为做好2022年度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博士人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纳入事业编制)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2000912 | 20 | 10医学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2000913 | 3 | 105113肿瘤学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三、相关待遇
相关博士人才待遇面议。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条件需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涉及年龄计算方式如下,如,40周岁以下即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本年度有效。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专利等材料电子版,以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应聘+岗位+专业”的形式投递至电子邮箱hnyyzgk@163.com。
六、资格初审和复审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予参加招聘考核。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者,由医院通知来院参加考核。招聘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简化程序,由医院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采取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投票和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应聘人员面试得票数需要超过总票数一半;然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推荐拟录取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拟推荐录取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医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审定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聘用管理,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处办公电话:0554-3320728)。
(二)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医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四)招聘工作人力资源处电话:0554-3320707,联系人:尹老师,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滨路203号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编:232007,电子邮箱:hnyyzgk@163.com;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nfph.com.cn/。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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