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拟在全市范围选聘2021年度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拟在全市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职业人员、新闻媒体及市场主体代表、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特邀监督员协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支持海伦市振兴发展事业。
(三)关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四)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五)所在单位同意,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邀监督员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提供全国各省(市)营商环境工作政策和动态。
(二)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反馈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工作的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
(五)完成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有关单位、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经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考察后报局党组审定。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网址www.hailun.gov.cn下载填写《海伦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海伦市营商局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三)向特邀监督员发放《海伦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书》及《特邀监督员工作证》。
(四)特邀监督员聘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聘期内,海伦市营商局将根据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四、报名时间
2021年5月31日—6月8日。
五、注意事项
请报名人员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底板、《海伦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yshjjdb@163.com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455-5769388
海伦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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