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真练习,哪怕你手握最好的资源,也会变成一把烂牌!看应届考生如何成功。 >> 不要放弃自己,苍天终不负你——一枚应届生的成“公”历程
上体院团(2018)8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西部计划在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改革创新,统筹各类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边疆地区,不断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示范引导,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
2018年我校西部志愿者招募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面向全校应届毕业生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1、招募对象: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28日—6月1日
3、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3)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5)有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优先。
4、报名流程:
(1)即日起前往登录“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官方网站(xibu.youth.cn)了解相关情况;
(2)6月1日之前在“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规范填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交至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3)报名截止后,校项目办将根据资料联系报名同学,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安排两轮面试考察报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5、其他
(1)6月上旬,根据市项目办安排,组织我校入选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
(2)6月中旬,公布我校录取志愿者名单,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项目办;
(3)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各省市项目办申报志愿者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全国项目办委托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4)7月中旬,我校举行赴西部志愿者培训会和欢送会,颁发有关证书和奖金;
(5)7月下旬,集中派遣志愿者到服务生培训地报到,参加有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到时另行通知)
有意向者请登录“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官方网站(xibu.youth.cn)了解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表,交至团委办公室。
项目办咨询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团委(206室)
联系电话:51253063 联系人:梅老师、丁老师
共青团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因2018年具体通知还未下发,以下通知仅供参考)
一、工作内容
根据全国招募规模和统一部署,上海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等西部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行动。
二、政策支持
201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并可享受上海市的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1000元/月(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志愿者12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年(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志愿者3000元/年)。享受学校给予的生活费补贴5000元/年,其中2000元于赴西部前发放,延期志愿服务每年补助生活费2000元,期满考核结束给予本科生3000元/年,研究生4000元/年奖励。
3、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市项目办统一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本市规定确定,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项目办在发放生活补贴时予以扣除。
4、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志愿者,还贷时间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服务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各高校负责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志愿者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志愿者赴西部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延期还贷。
5、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00元。
6、满足以下条件的三年期志愿者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1)签署服务协议,每年一签,协议约定的起止服务时间须前后衔接,不得中断后续签。2)实际服务期满三年且表现合格,至少一次考核评定为优秀。3)每人可且仅可享受一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上海地区高校将在原有每年按时下发的奖励金基础上做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操作为:对于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每年定时发放奖励金5000元/年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计算,凭实际学费单据、服务证书和服务协议书,在第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足相关费用。即:按学制年限算,本科志愿者最高为24000元,专科志愿者最高为18000元,满三年服务期的志愿者扣除前2年给的10000元(奖励金),第三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志愿者最高给予14000元(含当年奖励金)或专科志愿者最高给予8000元(含当年奖励金)的补偿。本市地方高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所需资金在市教委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8号)执行。
7、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结束服务期的当年度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录用后,其志愿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
8、专科毕业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于结束服务期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非上海生源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本市就业的,按其毕业离校当年的落户评分办法评定其落户申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加分,达到毕业当年落户标准分的,可办理本市户籍。服务期满后回校继续就读研究生的志愿者,毕业后在沪就业的,按毕业当年的落户评分办法评定其落户申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加分,达到毕业当年落户标准分的,可办理本市户籍,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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