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
2.“社会人员”指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1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在2020年11月16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获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需在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作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0年10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五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三年在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查询招聘职位信息。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时至11月18日17:3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不含电子版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报名确认后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于笔试开考前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笔试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见附件1)。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江海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请考生严格管控自身近期活动范围及生活、出行方式。考生须登录“粤省事”(见附件3),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前来江门的方式等情况。在进入笔试现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绿码”,接受现场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将不得进入笔试现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笔试前另行公告通知,详见笔试准考证安排。
3.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二类:A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以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为主;B类适用于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其中B1适用医生、医技类岗位,以医学综合知识为主,B2适用护理类岗位,以护理学知识为主。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布笔试合格线和考生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三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江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区委组织部通知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以及本人内页原件)、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3.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布。
入围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体检程序、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实地考察及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完成考察后,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及报到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属于初次就业且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岗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解聘。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将予以解聘。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一、联系电话
单 位: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899、3861689(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542(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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