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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7〕6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为富顺县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在本县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热爱基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能承担相关业务及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2018年2月28日)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工作室)报名: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
6.年度考核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贴照片,一式4份)。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2018年3月1日至10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于2018年3月2日前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核实相关材料原件。于2018年3月3日前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2018年3月11日至4月4日)
1.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2.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成立考察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3.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拟聘用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四)汇总审核(2018年4月5日至20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人员名单1份,登记表4份),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审核。
(五)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2018年4月21日至30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5月4日至20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3—7205056)。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富顺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工作室):0813-7205056;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813-7205009。
附件:《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富顺县委组织部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籍 贯 | 出生地 | ||||||||
现户口所在地 | 政治面貌 | ||||||||
入党(团)时间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毕业证书编号 | ||||||||
所学学科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学 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 | |||||||
现工作所在地 | 现任职务 | ||||||||
职 称 | 拟聘岗位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个人简历 | |||||||||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 |||||||||
个人特长 | |||||||||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
参加培 训情况 | |||||||||
奖惩情况 | |||||||||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
主要工 作业绩 | |||||||||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 根据川组通〔2017〕 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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