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我区拟招聘7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聘用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全区共招7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具体人数由区人社局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018年毕业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薪酬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7日—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表可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下载),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sgwjrs@126.com。
(三)岗位选择
每人只能选择1个招聘单位报名。
(四)报名材料
1.《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户口簿;
6.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六、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于8月25 日前公布。
凡网上提交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招聘方式
(一)量化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贫困家庭、本地户籍、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由各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确认得分,分数相同的,按照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二)面试
面试对象比例为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均确认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八、优先聘用原则
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1.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免于量化测评和面试,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2.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职位人数,则以量化测评得分排名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面试。
3.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招聘人数,则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获得体检资格,剩余招聘职位,则面向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第七条(招聘方式)规定确定。
九、体检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公示
公示时间5天。
如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岗位由各招聘单位统筹安排。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梁程铭,0751-862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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