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二)选调职位
文电法规科一级科员1名、综合科一级科员1名、调研科一级科员1名。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符合《职位表》所列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5月18日17:30。
咨询电话:0750-3273299、327322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mswbrsk@126.com。
1.江门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现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的单位意见,可在面试前提交);
2.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面试前提交)。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文件名为“公开选调+职位代码+姓名”)。
(二)资格初审
江门市委办公室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其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1:10比例确定入围笔试的人员。对入围笔试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文字表达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2.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江门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由本办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本办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的情况,将不予选用。
(六)公示与转任
本办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对应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工作由江门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接受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 0750-327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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