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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及我县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6-10名(其中:南宁市3-5名、百色市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能按要求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交办的法律事务;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熟悉政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能力;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愿竞聘的专家、律师请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简历等证明材料,径送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法制办公室,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权路200号)。
联系电话:0776-8202560(自治县法制办公室)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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