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明电〔2009〕31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拟公开考核招聘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对象和范围。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7)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均为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岗位。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根据各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等情况确定岗位。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一)报名
1、提供材料。本人需提供的材料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服务证书、历年考核结论文件(或年度考核表)以及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的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应聘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相应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以及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4313573
(二)监督电话
县监察委:0839—4203145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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