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短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黑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决定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短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1名。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8名,市中医医院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体检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专业
黑河市卫生健康系统在岗不在编(在聘),具有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留学回国人员2019年8月1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招聘相应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可以报名。
(五)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不受比例限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同时携带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虚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hmohrss.gov.cn/)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市卫健委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日(含当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上午08:30 —11:30时下午14:00—17:30时
报名地点:黑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爱辉区通江路2号)
联系人:王越赵新秀0456-8266715
(二)考核
1.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单位岗位招聘计划的,黑河市卫健委组成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走访原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单位岗位招聘计划的,考核将采取量化评分制的方式,以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过程中复查报名资格。
(三)体检
考核合格进入体检的人员,由黑河市卫健委负责组织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自落实编制之日起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本方案由黑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短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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