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名,男性,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3年8月31日-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心健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4)身高160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要求;
(5)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特殊情况: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军队退役士兵、高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②拥有适应消防救援工作所需特殊技能人员,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B2驾驶证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其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招聘限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1)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分别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2476565297@qq.com)。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3)联系电话:龚浩彬,15820166981
(4)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招聘岗位如不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附件: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报名表,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六、招录程序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笔试环节,考核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一)资格审核
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二)体能考核
(1)体能测试共四个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500米跑成绩×40%+100米跑成绩×20%+俯卧撑×3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10%,满分100分。(体能标准和报名资料详见附件二维码)。
(2)所有体能考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
(四)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总分合格人员综合分数(体能成绩×70%+笔试成绩×30% )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对象,如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对象进行审核,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且资格审核合格者,则一同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个考核组由5名以上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6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考官给分仍然相同的,按监督考官给分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5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消防职业健康标准》、《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标准实施。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九)政治审核时间: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受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和全程淘汰制。
(2)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另享受消防高危补贴,年收入不少于人民币七万元(含五险一金)。
(2)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
(3)工作期间免费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每年免费参加三甲医院全面体检一次,并享受子女入学、就医优先、购房优惠等方面优待政策。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轮休天数为8天。轮休假原则上在辖区内,并保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归队。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每年10天带薪休假。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次公开招聘体能考核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3)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当日。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6)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有关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7)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我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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