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急救技术水平,缩短急救等待时间,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院前急救医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974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2018年临床类别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或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符合“海河英才”计划政策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本科学历年龄在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年龄在1975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2018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或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临床医学专业; 2019年应届及2017、2018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本科、硕士学历毕业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年龄要求、户籍要求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急救中心2019年第四批次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
四、招聘地点
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分别在天津、北京进行考核,方便应聘者参加。具体岗位报名条件及招聘考核地点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急救中心2019年第四批次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
五、招聘岗位待遇
给予天津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执行《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相关落户政策规定;在工资待遇上给予政策倾斜,上岗后经考核合格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8万元。
六、招聘流程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我单位于2019年6月5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5:00时开始在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进行,考核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准考证
3、考核
考核包括体质测试、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三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与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及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相关能力。
体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核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考核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核成绩60%。体质测试成绩、实践技能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考核成绩=体质测试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
4、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中心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5、考察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单位本次招聘岗位的人员不予聘用。
6、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我单位限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招聘各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对在报名、审核、体检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急救中心人事科 022-24321200
报名技术咨询:北方人力资源网 022-2314008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22-23337653
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急救中心2019年第四批次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xls
天津市急救中心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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