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考试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
详见附件《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总成绩表》。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详见附件)。
三、体检时间
体检集合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务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费现金600元(据实多退少补)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对象不得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疾病、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其他事项
体检及以后环节均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注意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826—2877981
附件: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总成绩表.xls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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