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自贡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含);
4.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9:30—11:30和14:30—17:30。
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614室(地址: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路二段299号)。
联系电话:0813-4702613,联系人:罗警官、陈警官。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退伍军人还应持本人退伍证/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在应聘前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报考的资格材料,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辅警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留存不予退还。
登记表上应准确载明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考生在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工作时间内无法电话通知到应聘者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体能测试分值为合格和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
1.笔试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同比例减少招聘名额。进入笔试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基本法律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等,基本法律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其中,勤务辅警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100分;文职辅警应聘人员加试公文写作30分题,笔试成绩合计为130分。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9:00—11:00。正式开考后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面试分值计算,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以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同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均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被淘汰后按面试成绩分值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测试项目:(1)俯卧撑(男);
(2)10米×4往返跑;
(3)立定跳远。
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测试和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通过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缺额依次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等额递补,并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复核和体检等招聘程序。
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的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五)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未通过的不予聘用,缺额依次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等额递补,并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复核、体检、考察等招聘程序。
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六)公示
考察期满后,对符合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四、聘用
聘用岗位按勤务和文职的需求和缺位,在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大安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和支队秩序科、事故科等科室部门内进行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递补,完成招聘的所有流程。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确定劳务关系,聘用采用试用期形式,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德才绩表现,经考核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酬按照《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相关保障政策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适时调整被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被聘用人员参照人民警察的工作管理模式管理,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3-4702600。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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