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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2023年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 报名时间:2023-6-12至2023-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设置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类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和《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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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聘基层民族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6人、基层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44人,共计50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认同;

(二)拥护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宗教政策法规,了解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了解当地基本宗教情况,尊重民族宗教差异,维护团结;

(四)积极上进,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作能力;

(五)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公职人员、乡镇(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享受公职或职工退休待遇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七)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和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人员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三)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四)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截止6月16日报名结束,年满45周岁至65周岁的相应人员。

(五)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就地招聘的原则,应聘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16日。

2.报名地点: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3.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②现场填写《宁阳县2023年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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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两委”或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按照招录比1:1的比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资格审查。

在县民宗局指导下,乡镇(街道)民宗办牵头组织扶贫办、民政室、残联、人社所分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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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对拟上岗人员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家庭住址。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县级备案。

对报名、评议、考察、公示照片等材料一式两份,由乡镇(街道)负责整理归档,一份由乡镇(街道)自行存档,一份报县民宗局存档,公示完成后乡镇(街道)民宗办将公示名单上报县民宗局,名单由县民宗局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安排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民宗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乡镇(街道)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专项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专项协议一年一签。

五、岗位待遇

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16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岗位职责

(一)基层民族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

上岗人员须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求,协助做好基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发放民族政策宣传材料,配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2.协助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协助收集汇总困难诉求,及时上报;

3.按照乡镇(街道)民族统战办公室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村(社区)民族统战事务代办等服务;

4.按要求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二)基层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

上岗人员须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求,协助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收集整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人员的信息及动态,协助填写相关人员统计台账,及时报送有

关信息;

2.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发现问题隐患后及时上报;

3.协助了解掌握宗教活动开展情况等,记录场所宗教活动情况日志,及时做好服务和信息报送;

4.协助做好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参加当地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5.协助做好乡镇(街道)统战委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38-5621456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附件1:宁阳县2023年基层民族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宁阳县2023年基层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3:宁阳县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报名登记表.doc

宁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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