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依法治县与司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待遇、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司法辅助(临聘)人员1名(工作地点:书楼镇)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按照统一标准4000元/月(含单位五险一金部分)。
2.待遇: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照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20-40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法律、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司法局60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31-5720156
4.报名要求:报名者应为本人,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3)报名表1份(见附件),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屏山县司法局负责并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于考试前电话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个人电话不通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分析、判断、沟通、专业技术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离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按照职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宜宾市屏山县司法局“法治屏山”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按岗位考试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一年一签”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身份。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未尽事宜由屏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屏山县司法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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