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2名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元经开区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就业创业综合管理岗位人员1名,市仲裁院开发区分院综合管理岗位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有胜任拟报考岗位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5.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以上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含宣告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报考市仲裁院开发区分院综合管理岗位,需具有法律专业学历。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定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3日,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人事部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满分70分,主要内容为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相关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满分30分。
3.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
4.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广元经开区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公告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
六、咨询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谭女士3502137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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