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8年下半年自流井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8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自流井区卫生系统在编在册的职工;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流井区中医院和自流井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共30名,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40-5:30)。
(二)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583号,联系电话:0813-8228105)。
(三)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和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缴纳考核费。
领取面试通知书
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40—5:30)在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领取。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
(三)面试内容。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占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成绩公布。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分数一样,通过加试一道专业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组织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定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十、相关事项提示
凡通过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规定,考核招聘进入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周年的一律不得流动,确保队伍稳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8658984
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13-8228105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筹备组 0813-8205207
附件:
1.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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