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清零、巩固拓展”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县人社局决定开发见习岗位,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缓解乡(镇)政府和县域企业的用人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时间
3-12个月。
三、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办理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岗位数量
1、乡(镇)政府。原则上贫困劳动力在百人以下的乡(镇)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个,百人以上的乡(镇)不少于2个。
2、县域企业。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动员、积极号召辖区内企业,大力开发就业扶贫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数不超过企业用工数的50%。
五、招聘程序
1、确定岗位。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就业情况,合理开发见习岗位,做到既能满足本单位(企业)工作需要,又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2、发布公告。各乡(镇)政府面向各贫困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发布公告,公开见习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并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报名。
3、组织招聘。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招聘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招聘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双方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4、备案审核。各乡(镇)政府在4月20日前完成见习岗位招聘工作,4月25日前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审核,办理就业登记,5月份起正式上岗起薪。
5、发放补贴。用人单位根据见习人员每月考核、考勤情况发放见习补贴。每个月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见习补贴,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工(公)伤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参照《关于印发<沁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沁人社字〔2017〕84号)文件执行。见习补贴发放实行先垫后补,由用人单位按照见习人员考核考勤情况先行发放,每满3个月,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助资金,由中心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助给用人单位。
6、见习关系解除。见习期满后,双方协议自动解除。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终止见习的,需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终止协议。
六、见习管理
1、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考核、考勤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见习质量,维护其合法权益,按时发放生活补贴,不得随意中断见习人员的见习。
2、见习人员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保守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3、县人社部门要不定期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疏于考核考勤管理,伪造见习补贴表,虚报冒领、骗取见习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沁水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报名表》
2、《沁水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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