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4人,2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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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02-18 08:00至2024-02-18 1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关于核准编外聘用人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昌编外准〔2023〕7号)要求,结合昌宁县幼儿园实际,经园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有幼儿园工作经历优先。年龄在35至45周岁的初中及以上学历,有餐饮工作经历的优先。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5.吃苦耐劳,具有过硬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2024年2月8日在昌宁县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2月18日上午8:00至10:00现场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昌宁县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因学期还未结束毕业证、学位证可在取得后补交)、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保健员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等级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2月18日10:00至11:30由昌宁县幼儿园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原件。在应聘人员中,按学历、专业、幼儿园工作经历优先原则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按学历、专业、幼儿园工作经历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人员自行到昌宁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若出现不合格的,按学历、专业、幼儿园工作经历依次递补。参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并到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身体健康准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昌宁县幼儿园公众号公示,其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昌宁县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编外教师、保育员、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昌宁县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工资严格按昌宁县幼儿园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执行。(一)应聘者必须对其所提供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二)在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三)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四)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请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关注“昌宁县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并注意查看信息。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禹老师,15887669318。昌宁县幼儿园
2024年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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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昌宁县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明细表.xlsx
附件2:昌宁县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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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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